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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 國文 (作文、翻譯與測驗) 。 二、專業科目: (二) 生理學。 (三) 中醫診斷學。 (四) 中藥藥物學。 (五) 中醫方劑學。 (六) 中醫內科學。 (七) 針灸學。 (八) 中醫眼科學與中醫傷科學、中醫婦科學與中醫兒科學、中醫外科學 ,三科任選一科。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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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中醫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相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第3條本考試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第4條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第5條應考人有醫師法第五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第6條中華民國國民,經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應本考試。第8條應考人於報名本考試時,應繳下列費件:一、報名履歷表。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三、國民身分證影印…第9條本考試筆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普通科目成績加…第10條(刪除)第11條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一年六個月,期滿成績及格,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衛…第12條本考試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第13條本考試辦理竣事,考選部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連同關係文件,報請考試院核備。第14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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