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 第7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 國文 (論文與閱讀測驗) 。 二、專業科目: (二) 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 (三) 社會個案工作。 (四) 社會團體工作。 (五) 社區工作。 (六) 社會工作管理。 (七)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採申論式與測驗 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