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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船舶電信人員考試規則 第10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通用值機員應考資格第五款之資格者,得申請該 類科全部科目免試。 前項申請案件之審議,由考選部設船舶電信人員考試審議委員會辦理。審 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 前項審議結果,經核定准予全部科目免試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及 格證書,並函交通部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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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