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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考試規則 第7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基礎言語科學(包括解剖、生理、語音聲學與語音知覺)。 二、神經性溝通障礙學。 三、兒童語言障礙學。 四、嗓音與吞嚥障礙學。 五、構音與語暢障礙學。 六、溝通障礙總論(包括專業倫理)。 各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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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