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 ›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下列二類科: 一、驗光師。 二、驗光生。 前項驗光師考試相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光生考試相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本考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八日起五年內辦理五次。第4條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第5條應考人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第二項或驗光人員法第…第6條中華民國國民於驗光人員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三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第7條中華民國國民具下列資格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驗光生特種考試:一、驗光人員法公布…第8條驗光師應試科目:一、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二、視覺光學。三、視光學。四、隱形眼鏡學與配鏡…第9條驗光生應試科目:一、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二、驗光學概要。三、隱形眼鏡學概要。四、眼鏡光學…第10條應考人報名本考試應繳下列費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一、報名履歷表。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三、國…第11條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第12條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衛生福利部查照。第13條本規則施行期間,自發布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七日止。
← 第1條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