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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以大陸地區學歷報考或提出本法所定各種申請者,應檢具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所核發之採認證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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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