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 第4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第4條
採總成績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者,高等考試及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普通考試及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筆試成績,均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前項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無普通科目者,以專業科目成績計算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