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組織與選舉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
一句話看懂
本規則規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之資格、科目、成績計算、考試日期及時間、應考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以確保考試之公平、公正。
本法於第 11 屆立法院暫無相關修法議案;以下為現行條文全文。資料來自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
法條全文(現行)
最後異動 2023-07-20・共 15 條。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允許重製加值)。
第 1 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十一條
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2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分為下列等級及類科: 一、高等考試:驗光師。 二、普通考試:驗光生。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3 條
本考試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但驗光生考試得視實際情況暫停辦理。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4 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5 條
應考人有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二十二條
第二項、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第十九條
第二項或驗光人員法
第六條
情事者,不得應本考試。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6 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師考試。 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高級醫事職業以上學校醫用光學技術、驗光或視光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驗光生考試。 前二項實習認定基準如附表。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7 條
(刪除)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8 條
驗光師應試科目: 一、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二、視覺光學。 三、視光學。 四、隱形眼鏡學與配鏡學。 五、低視力學。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各應試科目之考試時間均為六十分鐘。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9 條
驗光生應試科目: 一、眼球構造與倫理法規概要。 二、驗光學概要。 三、隱形眼鏡學概要。 四、眼鏡光學概要。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各應試科目之考試時間均為六十分鐘。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0 條
(刪除)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1 條
(刪除)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2 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 前項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3 條
外國人具有
第六條
或
第七條
規定之資格,且無
第五條
情事者,得應本考試。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4 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衛生福利部查照。
用 AI 解釋這條
第 15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用 AI 解釋這條
🔔 追蹤「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的修法動態
留下 Email,「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規則」的修法動態有新表決或動態時,我們會寄摘要通知你。免費、可隨時退訂。
訂閱追蹤
延伸
所有法律
行政組織與選舉類法規
本屆立法成果
RSS 追蹤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