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
› 第10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 第10條
外國人具有
第五條
資格之一,且無
第四條
情事者,得應本考試。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之…
第3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第4條
應考人有專利師法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第5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一、專利法規。二、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四、普通物理與…
第7條
應考人報名本考試應繳下列費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一、報名履歷表。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三、國…
第8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
第9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人數未達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
第11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經濟部查照。
第12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 第9條
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