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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專利法規。 二、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 三、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 四、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 五、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任選一科)。 六、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工業設計或計算機結構(任選一科)。 七、專利代理實務。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如下: 一、專利法規、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專業英文、專業日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二、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採測驗式試題。 三、工程力學、生物技術、電子學、物理化學、工業設計、計算機結構、專利代理實務採申論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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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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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人數未達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之…第3條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第4條應考人有專利師法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第5條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第7條應考人報名本考試應繳下列費件,並以通訊方式為之:一、報名履歷表。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三、國…第8條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學全部成績單、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第9條本考試及格方式,以應試科目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但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人數未達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第10條外國人具有第五條資格之一,且無第四條情事者,得應本考試。第11條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經濟部查照。第12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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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