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植物診療師考試規則 › 第6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植物診療師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應試科目如下: 一、植物病害診斷鑑定與防治學。 二、植物蟲害診斷鑑定與防治學。 三、植物生理及生理障礙診斷與治療學。 四、植物栽培管理及土壤與肥料學。 五、農藥藥理與應用學。 六、植物有害生物綜合管理學。 本考試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植物診療師考試規則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