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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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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分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 一、普通科目: (一)國文(作文)。 (二)中華民國憲法。 二、專業科目: (三)民法。 (四)商事法。 (五)英文。 (六)公證法。 (七)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八)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前項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應試專業科目(七)民事訴訟法、(八)強制執行法,試務機關附發該科全部法律條文供應考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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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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