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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體技術師考試規則 第5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牙體技術科、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牙體技術師考試。 前項實習認定基準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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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