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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聽力師考試規則 第6條

本考試應試科目: 一、基礎聽力科學。 二、行為聽力學。 三、電生理聽力學。 四、聽覺輔具原理與實務學。。 五、聽覺與平衡系統之創健與復健學。 六、聽語溝通障礙科學(包括專業倫理)。 各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測驗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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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