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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遊人員管理規則 第5條

導遊人員評量測驗分為下列類科: 一、外語導遊人員。 二、華語導遊人員。 前項第一款之外語導遊人員類科評量測驗,依報名參加資格分為下列類別: 一、通用制評量:指具有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資格而報名參加之外語導遊人員評量測驗。 二、專用制評量:指具有第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資格而報名參加之外語導遊人員評量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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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