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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督導所屬於召開村裏民大會或其他各種集會時,宣導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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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