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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有關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之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私法人團體均應倡導所屬人員率先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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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