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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車輸入配額管理辦法 第6條

國家配額之分配方式、程序、數量、對象、配額有效期限及其他核配相關 事項,依雙邊協議由該特定國家、地區指定之核配機構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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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