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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汽車輸入配額管理辦法 第7條

第五條第二項獲配之全球配額,應於配額核配有效期限內按公告事項整 批或分批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後,始得辦理輸入。 小汽車製造廠獲配之輸入配額,應自行申請進口;其委託經銷商代為申請 進口者,應報請工業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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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