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 第50條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50條
載客小船救生衣之配備,除按核定全船人數每人一件外,另應增備數量至少為核定乘客定額百分之十適於兒童使用之救生衣。 前項適於兒童使用之救生衣數量,航政機關得指定特定航線或時段,應增備至百分之二十。 每件救生衣應裝置鳴笛一只。航行於沿海之載客小船,其救生衣並應附繫救生衣燈一只。 小船救生圈及救生衣等設備,應標示船名。 前項救生圈應另標示小船註冊地。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9條
看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全文
第5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