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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 第15條

少年法院就繫屬中之事件,經調查後認為以由其他有管轄權之少年法院處理,可使少年受更適當之保護者,得以裁定移送於該管少年法院;受移送之法院,不得再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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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