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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 第40條

審理期日,應由審理之法官始終出庭;如有更易者,應更新審理程序,並記明筆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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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