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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前案紀錄及有關資料管理辦法 第24條

第 六 章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22條持有少年事件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或個人,違反有關少年事件資料保護之規定,致…第23條本辦法施行前已蒐集或處理之少年前案資料,應依本法及本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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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