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 第18條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第18條

少年法院得視實際需要,聘請志願服務之機構、團體或個人協助輔導少年。
AI 白話解釋
← 第17條看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全文第1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