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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41條

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輔佐人在法庭代理訴訟、辯護或輔佐案件,其言語行動如有不當,審判長得加以警告或禁止其開庭當日之代理、辯護或輔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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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