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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學生接見規則 第3條

接見學生應在接見室為之。但因患病或其他特殊理由,得准於適當處所行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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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