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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第15條

學生在執行中由其他機關借提者,應由矯正學校函請寄禁之監獄、看守所或少年觀護所代為考核記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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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