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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第16條

進級(等)之決定,至遲不得逾應進級(等)之月之末日。 前項決定,應即通知學生本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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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