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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累進處遇分數核給辦法 第23條

本辦法適用於矯正學校設置後執行徒刑、拘役或感化教育之學生。其在監獄或少年輔育院執行徒刑、拘役或感化教育者,仍適用現行法令相關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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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