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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4條

下列事項應提交本會議討論: 一、關於學生累進處遇之審查事項。 二、關於學生假釋審查事項。 三、關於學生感化教育之免除或停止執行之聲請事項。 四、其他重要處遇事項。 前項事項,如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時,得先由校長行之,提報本會議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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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