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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矯正學校學生處遇審查委員會會議規則 第5條

本會議須有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人員逾二分之一之同意始得決 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會議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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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