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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及許可辦法 第16條

少年服務機構應包括左列設施: 一、輔導室。 二、辦公室。 三、活動室。 四、盥洗室。 五、其他必要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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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