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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2條

少年觀護所隸屬於高等檢察署,其設置地點及管轄,由高等檢察署報請法務部核定之。 關於少年保護事件少年之收容及少年刑事案件審理中少年之羈押事項,並受該管法院及該管檢察署之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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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