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
› 第17條
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 第17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每年編列少輔會業務預算,並依據前年度少輔會受理案件數量、實際提供之服務與從事之業務內容及相關經費需求等,調整編列數額。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評估少輔會之資源及人力需求,並得依據前年度少輔會受理案件數量、實際提供之服務及從事之業務內容等,調整少輔會與其他少年保護輔導相關機關(構)間之人力、經費及其他資源配置。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6條
看 少年輔導委員會設置及輔導實施辦法 全文
第1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