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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第9條

輔育院對於學生之品德教育,應依左列規定實施: 一、舉行精神講話,講述國父遺教、總統行誼、古今中外名人言行及艱苦 奮鬥成功事蹟,以培養正確人生觀。 二、設置學生聯誼會,指導在院學生課外活動,以訓練其辦事能力,發揮 為公服務精神。 三、嚴格實施生活教育,養成良好習慣。 四、每一年度開始前,擬訂全年品德訓練中心項目,配合教育進度分週公 布,切實推行。 五、設立童子軍團,實施童子軍訓練,指導參加各種活動,以發揮三達德 精神。 六、依據在院學生年齡、體格與興趣,分別指導參加體育活動,以鍛鍊強 健體魄,培養體育道德,發揮合作互助精神。 七、注意康樂活動,適時舉行晚會,以調劑學生生活情趣,促進身心健康 。 八、配合美化環境,指導在院學生勞動服務,養成勞動習慣,樹立勞動神 聖觀念。 九、舉辦各項競賽,培養在院學生榮譽觀念及激發學生進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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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