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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教育實施辦法 第10條

輔育院對於在院學生技能教育,應分「基礎作業」、「應用作業」兩階段 實施,但身心殘障,或不勝操作者,得免受技能教育。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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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