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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6條

少年輔育院應隨時訪問學生家庭及有關社會機關、團體,調查蒐集個案資料,分析研究,作為教育實施之參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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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