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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39條

在院學生,為促其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應劃分班級,以積分進級方法管理之。 前項積分進級規則,由法務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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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