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展覽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 第4條

展覽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4條

利用保稅展覽場主辦之國際商展,其展覽物品之進出口通關手續,依保稅 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展覽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