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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牲畜管理辦法 第8條

鄉 (鎮、市、區) 公所得對使用人工屠宰場者徵收使用管理費。 前項使用管理費,由鄉 (鎮、市、區) 公所擬定報請直轄市或縣 (市) 主 管機關核定,並循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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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