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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衛生檢查規則(65.07.27訂定) 第13條

第 三 章 家畜屠後檢查
屠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判為煮後合格或冷凍後合格。 一、中度或輕度之牛肉囊蟲、豬肉囊蟲包蟲病者。 二、弓蟲病者。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屠宰衛生檢查規則(65.07.27訂定)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規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第12條經屠宰後檢查之屠體,依左列規定處理:一、經檢查合格之屠體及內臟加蓋「合格」標記後,再加蓋完稅…

「家畜屠後檢查」的其他條文

第12條經屠宰後檢查之屠體,依左列規定處理:一、經檢查合格之屠體及內臟加蓋「合格」標記後,再加蓋完稅…第14條牲畜或屠體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判為廢棄不得供為食用。一、牛瘟。二、口蹄疫。三、牛惡性卡他爾…第15條屠體有左列情形之一,而其他部分仍適於人類食用者,將患部自鄰接組織切除廢棄後,其餘正常部分判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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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