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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30條

工商團體之收支應保持平衡,就已實現之收入經費範圍內覈實相對支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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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