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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 第24條

工商綜合區基於管理之需要,應成立管理單位,並將其組織章程報請中央 商業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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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