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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綜合區開發設置管理辦法 第27條

工商綜合區內建築物及基地之使用,違反經核准之開發計畫者,應依建築 法、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等相關法規及本辦法之規定處理或處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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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