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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45條

凡依法未能參加勞工保險之工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殘廢或死亡者, 工廠應參照勞工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給與補助費或撫卹費;其辦法由行政 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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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