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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法 第46條

受領前條之撫卹費者,為工人之妻或夫,無妻或夫者,依左列順序,工人 有遺囑時,依遺囑: 第一、子女。 第一、父母。 第三、孫。 第四、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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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