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廠管理輔導法 › 第5條

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構)辦理本法所定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工廠管理輔導法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