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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管理輔導法 第6條

工廠隸屬之事業主體,以獨資、合夥、公司或依法令規定得從事製造、加工者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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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