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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設立登記規則 第9條

主管機關受理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之申請案件後,除須會辦、補正或調查 者外,應於十日內為准駁之核定或核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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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