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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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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11條
第 四 章 薪給
會務工作人員薪額支給標準應由各工會視其財務狀況參照事業單位人員待 遇自行訂定函請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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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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